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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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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落實 總統政見「增設獨立鑑識機構,以確保鑑定報告公正性,避免冤獄」之實驗室通過認證授證典禮暨記者會李所長致謝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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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吳次長、行政院科技顧問組黃副執行秘書、全國認證基金會周執行長、媒體先進與法醫所同仁大家好,

    非常感謝各位在百忙之中撥冗到法醫所來參加今天法醫所所有實驗室通過認證的證書頒授典禮,各位可能會覺得小小的實驗室通過認證,何必大費周章,但是,認證對別的單位可能是小事,對法醫所可是大事,因為法醫所處理全國90%以上的解剖案件,每件都是人命關天的重案,需要最高的鑑定品質才能獲得信任。但是法醫所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在今年以前,實驗室是租用的民宅,分散五處,想認證都不可能,三年前在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與法務部支持下,規劃落實  總統「增設獨立鑑識機構,以確保鑑定報告公正性,避免冤獄」之政見,開始建立認證的鑑定系統,三年來在同仁努力下終於完成。在  總統政見中的「避免冤獄」的要求,雖然只是簡短的四個字,但對法醫鑑定人員而言,卻是每天都在面臨的嚴格考驗。這種嚴格考驗的挑戰,只要看到今天的報紙大家就會瞭解。

   

  今天報紙刊載江國慶冤獄案國賠求償單位對當時調查的軍官們提出財產假扣押的新聞,偵查錯誤,賠上一條人命外,也可能會導致天價的賠償,同樣的,如果鑑定錯誤也可能會有相同的後果,鑑識人員應引以為鑑。科學證據是要協助調查人員發現真相「避免冤獄」,但有問題的鑑定報告若被相關的起訴書與判決書引用而造成冤獄,將形同間接害死了無辜的第三者,鑑識人員必須非常謹慎。今天面對這個慘痛的教訓,相關單位應該深切檢討,「避免再生冤獄」,而法醫所的三個實驗室為此也都大幅提高鑑定的嚴謹度與準確度,例如DNA鑑定,我們要求證物與比對檢體,法醫檢體與家屬檢體,都要分別由不同的鑑定人員檢驗,檢驗完成後再由第三人分析,第三人分析後再經品管人員確認才能提出報告。毒物鑑定也是一樣,篩檢出的毒物必須經過兩種方法的驗證才能提出報告。所有的檢驗鑑定務必做到零失誤的程度。

   

  法醫所三個實驗室的認證項目的特色是其他實驗室所沒有的,在從事法醫檢體的鑑定上,我們不僅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的17025一般實驗室的認證規範與ILAC-G19鑑識實驗室的認證規範,也通過國外辦理能力試驗單位的檢測考驗,這是非常難得的,同樣是認證,法醫所的自我要求是國家級實驗室的水準。我們願意接受最困難案件的挑戰,我們也保證,在通過認證後會繼續努力提升鑑定品質,也歡迎各界繼續給我們鞭策指教,最後再次謝謝各位長官貴賓與媒體先進的指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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