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選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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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條件
本所選送出國進修之病理專科醫師,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 經台灣病理學會認定之解剖病理專科醫師,並領有行政院衛生署頒發之證明者。
二、 身心健康,領有公立醫院出具之體檢證明者。
進修處所
本簡章進修之處所以歐美先進國家地區為限。
遴選人數
遴選病理專科醫師1名。
申請程序
一、符合遴選條件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 申請出國進修學校或單位之入學許可相關文件。
(二)申請出國進修學校或單位若對語文能力有所要求,應提出符合要求之證明文件。
(三) 出國進修同意申請表(如附件一),請黏貼照片。
(四) 保證書(如附件二)一式二份(送原服務機關(構)及本所各一份)。
(五) 切結書(如附件三)。
(六) 原服務機關(構)同意之證明文件。
二、意者請至本所網址https://www.tpa.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上開附件使用,並於111年12月1日前親送本所收發室或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郵戳為憑,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收件日期為準)。
進修期程
進修期間不得逾1年。
其餘詳情請參閱簡章。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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