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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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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駕駛甄選 (1130701~1130930)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04
  • 資料點閱次數:1226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辦理他機關現職駕駛移撥調任本所甄選簡章

名額:正取1名。(備取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3930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所收發室收文(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本所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資格條件:
具有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身分之人員。
國中()以上畢業或具有相同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工作項目及待遇: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一般行政工作、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 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2,210~38,110 元。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1)
檢附文件:公立醫院體檢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 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
報名文件均應以 A4 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 6 個月。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自本所網站(http://www. 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
聯絡人:本所秘書室 余政諭技士 ,電話:02-22266555#202,傳真:02-2226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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