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三條,業經考試院以民國106年4月14日考臺組參一字第10600028642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5
  • 資料點閱次數:534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三條,業經考試院以民國106年4月14日考臺組參一字第10600028642號令修正發布。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