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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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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為刑事訴訟程序之自訴人及告訴人,於106年12月15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生效後,得否申請輔助律師費用及其請求權時效如何起算一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5
  • 資料點閱次數:360
有關公務人員為刑事訴訟程序之自訴人及告訴人,於106年12月15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生效後,得否申請輔助律師費用及其請求權時效如何起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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