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

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該部98年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19
  • 資料點閱次數:238

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該部98年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