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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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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本(108)年11月4日生效,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前開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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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本(108)年11月4日生效,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前開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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