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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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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號:521020604、案名:法醫鑑定用加速度測量組一組案」第一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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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號:521020604、案名:法醫鑑定用加速度測量組一組案」第一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2/07/02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標案名稱]法醫鑑定用加速度測量組一組案 [標案案號]521020604 [機關代碼]3.11.45 [單位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人]李國賢 [聯絡電話](02)22266555分機201 [傳真號碼](02)22262660 [電子郵件信箱]victerli@mail.moj.gov.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481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4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23,500元 [後續擴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公告日]102/07/02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2/07/09 12:00 [開標時間]102/07/10 15:00 [開標地點]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7號3樓秘書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90天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ㄧ期納稅資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票據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規格報價各4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簽 於秘書室     102年07月02日 主旨:為本所辦理「 案號:521020604、案名:法醫鑑定用加速度測量組一組案」已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第一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事件,請鑒核。 說明: 一、 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旨揭採購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470,000元,業於102年(下同)7月1日上網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詳如招標公告,預計於7月9日12時截標,7月10日下午15時開標,本案截標時如投標廠商達法定開標家數,請准予開標,由秘書室逕行通知相關組室人員出席開標。 三、 請資訊管理人協助登載第一次招標公告於本所對外網站,公告時間至102年7月10日止,相關公告電子檔已電子郵件寄達相關組室及人員。 四、 屆時擬請秘書室王主任振中、法醫病理組蕭組長開平及周技士錦洪冋三位擔任審查人員,請監辦單位派員監辦,並依鈞長授權由王主任振中主持開標、底價訂定事宜,本案擬訂決標方式為訂有底價,廠商資格及規格審查合格,並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比後,擇符合需要且總得分最高廠商依序議價,減價後價格在底價以內者為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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