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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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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專區(Q/A)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9
  • 資料點閱次數:7142

Q1.本所是否接受私人委託解剖?
A.
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法院或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復查該法第213條規定:勘驗,得為左列處分:「一、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之處所。二、檢查身體。三、檢驗屍體。四、解剖屍體。五、檢查與案情有關係之物件。六、其他必要之處分。」建請逕向該管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出檢驗或解剖屍體之申請。


Q2.
針對本所解剖後鑑驗報告之疑問?
A.
本所係受理各地方檢察署委託鑑定,且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歉難針對個案發表意見。


Q3.
本所解剖後採取之檢體家屬是否可領回?
A.
本所係受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鑑驗,如有領回檢體需要,建議盡快與本案管轄機關承辦單位聯絡,原鑑定委託單位如後續偵辦需要保留或領回,該單位會來函()告知檢體去留。


Q4:
法醫研究所目前是否受理一般民眾親子關係鑑定業務?是否需要收費?
A:
本所目前僅受理各檢察署、法院及警察機關等之刑事案件。一般民事親子鑑定案件,請逕洽各地醫學中心或鑑定單位辦理。


Q5:
如何申請本所無名屍比對?
A:
請至少2位一親或二親等親屬,攜帶身份證件、戶口名簿以及相關證明文件親自至各警察機關、地檢署或本所辦理。


Q6:辦理一般親子鑑定案件須要多少時間?
A:
本所辦理一般親子鑑定案件約須14個工作天。

Q7:請問一般民眾可以自行申請毒化鑑驗案件嗎?

A:本組目前實務上側重於受理各級法院暨檢察署死亡案件之解剖、檢驗及死因鑑定工作為主,一般民眾請逕洽其他單位洽詢。

 

Q8:如何進入法醫研究所毒物化學組工作?

A:不定期於司法特考鑑識人員類科中開放缺額,需準備的專業科目有法醫學、法醫生物學、法醫毒物學、生物化學、儀器分析等5門科目,考試合格後分發至本所,更詳細資訊如司法特考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報名資格請查詢考試院網站。

 

Q9:請問可以申請參觀毒物化學組嗎?

A:請上法醫研究所網站下載申請表申請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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