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落實保障司法人權DNA儲存室揭牌正式啟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5
  • 資料點閱次數:3074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落實保障司法人權

DNA儲存室揭牌正式啟用

                 107314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歷時2年規劃建置DNA儲存室,於10612月施工,於10701月完工,揭牌典禮於107314日上午10時假法醫研究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舉辦,在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臺灣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調查局局長蔡清祥、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及法醫研究所所長涂達人等人拉開紅布條後,開始正式啟用。此次揭牌典禮亦邀請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清雲、新北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宜蘭地檢署檢察長李金定等均在場觀禮,典禮簡單隆重。

張次長在揭牌典禮致詞中特別提到DNA儲存室之重要性,美國有一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s),該計畫已成功透過DNA鑑定,讓超過300位冤獄受害人獲得平反,這些案件得以平反,都歸功於完善保存DNA檢體。法醫研究所建置DNA儲存室,一方面建立保存DNA檢體的重要機制,另一方面讓我們勇於面對過去,對於過去可能不夠完善的檢驗結果提供一個再次檢驗的機會,使當事人權益受到更合理保障,這也是政府對於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證據」是司法偵審的重要關鍵一環,但是可能礙於當時科技的限制,以致無法做出最正確的鑑定結果,使無辜的人變成被告,這是我們最不願見到的情況,國內外這類案件時有所聞,例如日本菅家利和疑涉殺人案(足利事件)、呂介閔疑似殺人案等,這些過往錯誤案例警惕我們不可重蹈覆轍。

顏總長也於致詞中表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DNA儲存室之建置緣起於他於104521日在法務部第1289次部務會報中提議,並經由前部長羅瑩雪裁示:DNA鑑定技術日益精確,有助於犯罪事實之認定,請法務部檢察司及法醫研究所就相關證物檢體之保存地點、保存期限、設備及有關機制進行檢討,並訂定妥適規範,以資遵循。同時,也因應1051116日公布之『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刑案當事人因DNA鑑定結果被判決有罪定讞後,如合理相信因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方法有所發展,得向法院聲請就該證物或檢體進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之法律規定,讓受有冤屈人有再鑑定之機會,並舉民國89年呂介閔疑似殺人案為例,該案因再次鑑DNA後,而改判無罪因此,建置完善DNA儲存室以保存原始DNA檢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們期待當鑑驗科技有所突破時,有機會將以往無法鑑驗案件重新鑑驗,提供司法爭議案件一個解決方式。

涂所長致詞中提及法醫研究所自民國87年成立後篳路藍縷地尋找適當辨公廳舍的過程,在幾位前所長的努力下,締造今天的成果,也高興歡迎曾擔任過法醫研究所所長的顏總長及蔡清祥局長回娘家,並勉勵全體同仁要持續精進鑑驗技術,在業務上戮力以赴,落實保障司法人權,減少冤獄的發生。揭牌典禮在法醫研究所血清證物組組長林俊彥引導與會貴賓參觀DNA儲存室介紹各項軟硬體設施後,圓滿落幕。

 

DNA儲存室揭牌典禮剪影
 

1_張斗輝次長致詞_縮10(jpg)

說明:張斗輝次長致詞。

 

2_顏大和總長致詞_縮10(jpg)

說明:顏大和總長致詞。

 

3_全體貴賓合影_縮10(jpg)

說明:全體貴賓合影。

 

4_法醫研究所DNA儲存室揭牌貴賓合影_縮10(jpg)

說明:法醫研究所DNA儲存室揭牌貴賓合影。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