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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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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4月12日回應自由時報報載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709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新聞資料        101412

 

【主題】

有關自由時報《法醫師解剖違法?! 法醫研究所組長槓所長》報導之回應

 

【內容】

1. 有關本案本所法醫病理組組長蕭開平係拒絕執行法務部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之公職法醫師專業訓練計畫

 

2. 關法醫師解剖問題,按法醫師法第3條及9條分別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經法醫師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核發證書者,得充任法醫師」;「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或解剖屍體,非法醫師或受託執行之執業法醫師,不得為之。」已明確定義具有法醫解剖之資格者係法醫師,而非醫師

 

3. 本案屈保慶等二員係經國家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核發證書,具有法醫師資格,執行法醫業務自無疑義。目前法醫所聘任執行法醫解剖工作之法醫師,均為合格之法醫師,蕭組長反對非醫師的法醫師從事解剖工作,但其卻推薦非醫師之法醫師擔任本所法醫解剖工作,其自我矛盾又未依法行政,單獨歧視依法醫師法規定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公職法醫師資格之法醫師,不准此類法醫師從事法醫解剖工作,不可思議。

 

法醫所全體同仁為執行法醫師法,保障往生者人權,全力提升法醫鑑驗品質與規劃法醫解剖訓練而努力,但蕭組長一人即可阻擋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公布施行之法律,置國家之法令於不顧,令人遺憾。其怠忽職責,藐視國家法令,不依法行政,拒絕執行公職法醫師之專業訓練,剝奪受訓公職法醫師之受教權,並嚴重影響法醫所形象,已經無法再予姑息。依據總統在今年24之治國週記提到,「對內則需大刀闊斧改革,為實踐社會公義」,以及部長於今年130新春團拜訓示「法務部團隊中的『害群之馬』,不應姑息」因此提報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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