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案號:131030717、案名:本所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勞務案」第一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5
  • 資料點閱次數:367
本所網站招標公告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案號:131030717、案名:本所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勞務案」第一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列印時間:103/07/21 17:45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3/07/23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標案名稱]本所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勞務案 [標案案號]131030717 [機關代碼]3.11.45 [單位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人]簡銘萱 [聯絡電話](02)22266555分機215 [傳真號碼](02)22262660 [電子郵件信箱]comedy255118@gmail.com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4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台幣24,000元 [後續擴充]否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公告日]103/07/23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3/07/28 17:00 [開標時間]103/07/29 15:00 [開標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7號3樓秘書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二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政府核發之清除或處理許可證(甲級),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施函。5.報價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本案為單價報價,總價決標,機關每年預估清除廢棄物數量約4,000公斤,每公斤約60元,履約期限2年,計480,000元,機關不保證最低清除數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