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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案號:231030717、案名:法醫文書業務勞務案」第二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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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網站公告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案號:231030717、案名:法醫文書業務勞務案」第二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列印時間:103/08/04 09:03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3/08/05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標案名稱]法醫文書業務勞務案 [標案案號]231030717 [機關代碼]3.11.45 [單位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人]簡銘萱 [聯絡電話](02)22266555分機215 [傳真號碼](02)22262660 [電子郵件信箱]comedy255118@gmail.com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2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911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1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後續擴充]否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公告日]103/08/05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3/08/07 17:00 [開標時間]103/08/08 15:00 [開標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7號3樓秘書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起至103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可承攬本案標的之相關業者,於得標後應指派委外承攬人員一名,承攬人員條件同自然人投標者,機關不負管理責任。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應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ㄧ期納稅資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參酌「投標廠商評審須知」項目提出承攬企劃書,參與評審。 (二)本工作係處理法醫專業行政文書業務,承攬人員應參照法醫師法相關規定繕造法醫鑑定報告書,並需觀看法醫解剖照片等,接聽民眾客訴及擔任機關總機,配合機關任務需要加班等事項,特奉准允許自然人投標,惟自然人投標時應具備本項各項能力專長外,資格條件應提供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高中職以上學歷證明,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達60個字以上,不懼怕血腥臟器腐爛組織、骨骼及觀看相關法醫解剖照片熟悉各項電腦文書操作能力,提出個人繳稅證明,提供500字自傳,提出承攬企劃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本工作須處理法醫文書業務作業,須觀看法醫解剖照片,請投標人或廠商應衡酌身心狀況。開標前一小時辦理勞務人員打字測驗,請於提前到達本所秘書室參加測驗,測驗結果為規格審查一部份,受測人員應達每分鐘六十字以上,錯誤率應低於百分之三以下,具電腦中文打字鑑定證明符合標準者免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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