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無名屍DNA比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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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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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負責全國無名屍之DNA鑑定工作,為快速服務認領家屬進行DNA比對,特此公告週知。
二、欲申請比對的家屬可以下列方式之ㄧ辦理申請比對:
1. 失蹤或懷疑已死亡者—向戶籍管轄之警政單位報案並建立失蹤者之特徵檔案,警政單位會協助採集口腔棉棒或含失蹤者DNA之檢體後,送地檢署,再轉送本所進行DNA檢驗比對。
2. 在國內失蹤或死亡而親人在海外者—向外交部駐外單位申請,各地外館將協助採集口腔棉棒或含失蹤者DNA之檢體後,送本所進行DNA檢驗比對。
3. 在大陸失蹤或死亡而親人在國內者—向戶籍管轄之地檢署聲請協助採集口腔棉棒或含失蹤者DNA之檢體後,送本所進行DNA檢驗,本所會將DNA資料送陸委會轉相關單位協助比對。
4. 在海外失蹤或死亡而親人在國內者—向戶籍管轄之地檢署聲請協助採集口腔棉棒或含失蹤者DNA之檢體後,送本所進行DNA檢驗,本所會將DNA資料送外交部轉相關單位協助比對。
5. 除上述狀況外,民眾亦可親自前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申請—民眾可就近逕洽本所提出申請比對,由專責人員採檢口腔棉棒,進行DNA檢驗比對,為提供便民服務,申請人可由本所網站下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親緣關係鑑定申請表」,填妥資料,備齊申請人證件,親自前往,預約電話02-22266555血清證物組。
三、提供採集口腔棉棒檢體的家屬以血緣最近者優先,一等親(父母與子女)兩人以上及親等愈遠人數愈多為原則。
四、家屬口腔棉棒之採集應以無菌之棉棒在口腔內左右雙頰各刮抹五次以上,隨即放入未密封之信封晾乾。
五、家屬之口腔棉棒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後將進行DNA分析並與無名屍DNA檔案進行比對,比對相符者將發函通知該屍體管轄地檢署,由地檢署通知家屬到署辦理死亡證書開立及屍體請領相關作業。比對無結果者亦發函通知,載明將家屬DNA型別建檔並將持續與日後建檔之無名屍DNA型別資料進行比對,俟有結果再行通知。轉送他單位協助比對者,俟有結果即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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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附件1檢體採樣同意書 (可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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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附件2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血緣鑑定申請表-105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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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附件1檢體採樣同意書-english_20180104v5(可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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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附件2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血緣鑑定申請表-english_20180104v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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