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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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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無名屍DNA比對服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8
  • 資料點閱次數:28325

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負責全國無名屍之DNA鑑定工作,為快速服務認領家屬進行DNA比對,特此公告週知。

二、欲申請比對的家屬可以下列方式之ㄧ辦理申請比對:

  1. 失蹤或懷疑已死亡者:向戶籍管轄之警政單位報案並建立失蹤者之特徵檔案,警政單位會協助採集口腔棉棒或含失蹤者DNA之檢體後,送地檢署,再轉送本所進行DNA檢驗比對。
  2. 在國內失蹤或死亡而親人在海外者:向外交部駐外單位申請,各地外館將協助採集口腔棉棒或含失蹤者DNA之檢體後,送本所進行DNA檢驗比對。
  3. 在大陸失蹤或死亡而親人在國內者:向戶籍管轄之地檢署聲請協助採集口腔棉棒或含失蹤者DNA之檢體後,送本所進行DNA檢驗,本所會將DNA資料送陸委會轉相關單位協助比對。
  4. 在海外失蹤或死亡而親人在國內者:向戶籍管轄之地檢署聲請協助採集口腔棉棒或含失蹤者DNA之檢體後,送本所進行DNA檢驗,本所會將DNA資料送外交部轉相關單位協助比對。
  5. 除上述狀況外,民眾亦可親自前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申請:民眾可就近逕洽本所提出申請比對,由專責人員採檢口腔棉棒,進行DNA檢驗比對,為提供便民服務。

三、申請人(或單位)請提供一親或二親等親屬(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及配偶、攜帶身分證件、戶口名簿以及相關證明文件親自至各警察機關、地檢署或本所辦理。申請人(或單位)可先至本所網站下載相關申請表單「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親緣關係鑑定申請表」(附件1)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檢體採樣同意書」(附件2),本所網址:https://www.tpa.moj.gov.tw/,預約電話02-22266555血清證物組。

四、以無菌棉棒採集家屬標準檢體,擦拭被採樣人口腔二側黏膜細胞,採樣3支棉棒,棉棒陰乾後,置入紙袋保存。

五、家屬口腔棉棒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後將進行DNA分析並與本所DNA檔案進行比對。比對相符者,將發函通知該屍體管轄地檢署,由地檢署通知家屬到署辦理相驗屍體證明書開立及屍體請領相關作業。比對無相符者,亦發函通知,載明將家屬DNA型別建檔並將持續與日後建檔之無名屍(含身分不詳者)DNA型別資料進行比對,俟有結果再行通知。轉送他單位協助比對者,俟有結果即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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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附件1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親緣關係鑑定申請表V6.0 -1120109(中文版,doc/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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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附件2 檢體採樣同意書V7.0-1120109(中文版,doc/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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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附件3 血清證物案件送驗單V6.0-1120109(doc/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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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附件4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親緣關係鑑定申請表V6.0 (Application Form for Relationship Testing) -1120109(英文版,doc/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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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附件5 檢體採樣同意書V7.0-1120109 (Consent Form for Sample Collection)(英文版,doc/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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